医保政策
参保人门、急诊就诊须知
1.参保人持社保卡、医保手册、病历手册挂号,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、转诊医院、急诊挂号,诊疗费报销2元。
2.病人享受医保待遇,但是在卡挂失、卡报修、急诊(未带社保卡)、单位欠费、异地安置、手工报销期间、计划生育门诊,按全费挂号就医。全额现金结算,之后回区县医保中心手工报销。
3.没有带社保卡就医者,全额现金结算。
4.就医时,需携带连续使用的病历手册,为接诊医生提供历史就诊信息。
5.就诊完毕,参保人持社保卡和处方到收费处结算。超起付线后,统筹基金部分由医院垫付,个人缴纳自付部分。
6.结算后患者到相关科室检查、治疗、取药、离院。
7.参保人需要门诊转诊时,持医生开具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和社保卡,到医保办公室将转诊信息写入社保卡。
8.急诊留观的费用按照住院比例、政策报销。
9.对首次使用“社保卡”门诊特种病的参保人,持“社保卡”和“病历手册”先到区、县经办机构更新社保卡内信息。首次就医时,医保办负责核对病人信息和待遇,录入历史信息,书写社保卡启用,加盖费用结算章。
10.您的医保待遇和报销比例按照医保中心的政策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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