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保政策
关于参保人实名制就医的通告
各位参保人:
依据京医保发[2007]55号《关于参保人员门(急)诊就医管理工作的通知》和京人社医发﹝2011﹞64号《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相关规定,参保人就医时证件不全不能开药。请您遵守以下规定:
1、医师要核对患者身份,“见人视病”开药,坚持因病施治。
2、您就医时必须给接诊医生出示《社保卡》和病历手册、医保手册。
3、参保人员如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就医,家属代为开药的,必须出示《社保卡》、《患者本人的身份证》和确诊医院的《病历手册》或其他诊断证明,方能开出药来。证件不全医生不给您开药,请谅解。
4、请您不要点名开药;不要给其他人代开药;不要到几个科室重复开相同的药;不要加大剂量多开药,以免给您和医生造成麻烦。
5、10种慢病开药只允许提前3日开药;
6、同一天不要到两个科室开相同的药。
老年医院 医保办
2012年5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