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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政策

关于参保人实名制就医的通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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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参保人

依据京医保发[2007]55号《关于参保人员门(急)诊就医管理工作的通知》和京人社医发﹝2011﹞64号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相关规定,参保人就医时证件不全不能开药。请您遵守以下规定:

1、医师要核对患者身份,见人视病开药,坚持因病施治。

2、您就医时必须给接诊医生出示《社保卡》和病历手册、医保手册。

3、参保人员如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就医,家属代为开药的,必须出示《社保卡》、《患者本人的身份证》和确诊医院的《病历手册》或其他诊断证明,方能开出药来。证件不全医生不给您开药,请谅解。

4、请您不要点名开药;不要给其他人代开药;不要到几个科室重复开相同的药;不要加大剂量多开药,以免给您和医生造成麻烦。

5、10种慢病开药只允许提前3日开药;

6、同一天不要到两个科室开相同的药。

 

 

老年医院   医保办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25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