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“门透”病人的费用医保办每月结算一次,请您在每月30日至5日将社保卡交到医保办,结清上一个月的透析费用;
2、不按时交社保卡结算的病人,将通知透析科暂停透析治疗或将费别变更为其它,请您全额缴费。
3、门诊透析病人需要住院治疗时,请先结清门诊透析的费用后,再办入院手续。
上一篇: 关于参保人实名制就医的通告
下一篇: “特殊病”管理规定